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1号)

发布机构:市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 2020-02-27 01:12 字体: [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1号)



  2月26日起,我省已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调整为II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各地要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紧抓好复工复产,尽快恢复当地经济秩序。各市(州)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地区,细化防控方案,采取差异化的防控策略,巩固前期疫情防控取得的阶段成果。 
  二、高风险地区将严格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强救治”策略,继续将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继续禁止群体性聚集活动,依法实行区域交通管控,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疫点疫区实施封锁。及时研判疫情走势,在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的同时,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中风险地区将严格实施“减少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策略,加强密切接触者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采取防控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低风险地区将严格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策略,加强对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做好病例监测发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居民个人要注重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加强通风,注重个人和家庭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要佩戴口罩,近期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聚集活动;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电话咨询专业机构或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地址:广元市政府办公大楼5楼 联系电话:0839-3091108 传真(fax):0839-3264172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9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6584号-1 川公网备案号:510802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