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第34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3-26 16:15 字体: [ ]

公     告

(第34号)

 

   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第14号公告规定,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境外来(返)广人员管控,继续实行申报制和报告登记制,到广后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近14天内武汉市来(返)广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坚持两站一场(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健康查验点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

   四、药品零售网点对购买感冒药、退烧药的人员,继续进行实名登记。

   五、禁止携带犬只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饲养、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执行。

   七、各类学校开学时间按上级要求执行。

除以上规定外,市应急指挥部关于各类商业网点及其他场所、活动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予以解除。各类商业及公共场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消毒、通风和人员防护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25日20时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地址:广元市政府办公大楼5楼 联系电话:0839-3091108 传真(fax):0839-3264172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9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6584号-1 川公网备案号:5108020200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