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246 |
权利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利项目名称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施依据 |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商务主管部门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相关建议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于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或曾有报告不实、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依职权对其启动检查。 |
责任主体 |
国际合作(外资管理)科 |
责任事项 |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 |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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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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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县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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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外商投资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的追责情形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9-3264172 |
序号 |
3815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利项目名称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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