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门预算
编
制
说
明
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职能简介
1. 负责推进投资促进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参与起草有关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统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市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3. 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 参与推进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市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5. 承担推进我市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
6. 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管理市政府各驻外机构(不含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成都办事处、驻新疆办事处,下同)。推动全市博览发展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7.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重点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项目为王、招大引强。把握稳增长主基调,发挥项目在稳投资、稳增长中的“主引擎”“压舱石”作用,坚定不移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群引链,推动“龙头企业+配套企业”成链集群发展,构建产业生态,夯实投资“底盘”,推动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投资持续增长。坚持靶向发力、绿色转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牢“上游”意识,展现绿色发展新担当,乘势而上大力招引“高能级、低能耗”、辐射带动强的建链补链强链优质项目,提升产业发展新位势,推动项目招引工作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抢抓机遇、借势赋能。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大力争取国家、省级层面支持,用足用好各级各类开放平台、开放政策和产业发展激励措施,增强对重点企业和高端要素吸附集聚能力。坚持强基固本、创新突破。主动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着力创新工作举措,完善投资促进体制机制,凝聚各方合力,打造高质量、专业化、规范化的招商体系,提升项目招引实效,积极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
目标任务:全年引进到位市外资金820亿元以上,同口径增长20%,其中省外资金480亿元以上;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7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7个;引进到位外商投资1.6亿元,其中FDI800万美元;重大平台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分别达90%、80%、30%以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066.1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4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8.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收入预算1066.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7.63万元,占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8.5万元,占9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支出预算106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04万元,占64.44%;项目支出379.09万元,占35.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6.1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9.4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18.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8.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8.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18.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52万元,占87.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1万元,占4.94%;卫生健康支出24.91万元,占2.47%;住房保障支出54.27万元,占5.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58.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22年预算数为316万元,主要用于各驻点招商分局工作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4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9.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4.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4.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商务车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接待来广考察客商及陪同客商实地考察等。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9.1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74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厉行节约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各驻点招商分局工作经费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预算公开表
2.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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