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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3-10-09 来源: 广元市人民政府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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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发〔2023〕2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

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

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为引领,加快实现“集聚百家企业、突破千亿产值”目标,为再造一个“工业广元”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补链强链。对新引进且符合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属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铝箔(电极箔、电子箔、电池箔等)、航空航天、再生铝保级利用等高端铝精深加工领域的项目,按新购置大型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现有企业实施关键核心设备和平台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升级改造且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项目新购置设备或新建立平台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项目招引。对社会人士或社会机构牵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并在广元落地的涉铝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社会人士或社会机构牵头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等4类知名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并在广元落地的涉铝项目,再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揭榜攻坚”。凡成功完成铝基新材料产业项目“揭榜攻坚”目标的社会人士、企业法人以及招商中介机构、商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负责人,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揭榜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凡成功完成“揭榜攻坚”目标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在评先评优、嘉奖记功、绩效考核、提拔任用、转聘调任、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等方面给予激励。

四、支持提能升级。开展企业星级评定考核,根据企业产值、能耗、环保、信用、技术创新等指标,按五星、四星、三星每个等级分别不超过5家、8家、10家进行年度评定,获评星级企业的,给予企业高管和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子女入学、市内景区免门票等政策优待,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和高层次人才,积极向组织推荐参选“两代表一委员”。对地方年经济贡献首次超过千万元(含)的企业,按贡献每千万元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10万元奖励。

五、支持外铝入广。对入驻中国西部(广元)铝锭贸易中心、西部再生铝贸易中心、再生铝云平台的企业,前三年给予租赁费50%、物业费100%补贴。对在中国西部(广元)铝锭贸易中心购买铝锭熔炼后就地进行精深加工的企业,按照每吨铝锭100元给予熔炼补贴(生产外销铝棒、合金锭、大板锭等产品的除外)。对通过西部再生铝贸易中心向市内再生铝生产加工企业出售再生铝原料的贸易企业,每吨给予20元物流补贴。

六、支持研发创新。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名前三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奖项有多家市内企业(单位)获得的,按比例分配。对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认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四川省制造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天府名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融资。对首次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在原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国有担保公司按市场化原则为铝基新材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照企业所付年度担保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进行贴息支持,以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额为基数,按照当期基准利率的1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九、支持清洁能源利用。我市留存的天然气气量,重点支持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场所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电源。

十、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市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铝基新材料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对新开设有色金属冶炼和铝精深加工等相关专业的学校给予50万元奖励,对建成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并投入使用的涉铝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广元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企业副高级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入选广元“蜀道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在广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住房成交价的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额度按照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计算。

本措施所需财政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奖补资金均不含国省奖补的资金,市、县(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措施出台后,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在市、县(区)惠企政策“一站式”窗口进行办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本措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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