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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 2019-07-16 来源: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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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工作安排,我们依据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借鉴参考了广州、厦门、重庆、成都等试点城市改革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实施方案。

二、文件起草及审定过程

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起草成文阶段。2019年4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草拟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是修改完善阶段。4月23日,向市发展改革委等31个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讨论稿)》。4月27日,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5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反馈23条备核意见。5月13日,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就《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专题研究。5月15日,按照省住建厅备核意见、专题会议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5月22日,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0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六部分,其中改革举措15条,保障措施4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细化了改革内容和改革目标。

改革内容覆盖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囊括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改革目标,一是2019年6月底前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前实现和相关平台互联互通;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全流程9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全流程7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全流程50个工作日。我市审批时限均在国家改革目标120个工作日的要求和去年审批65个工作日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压缩(与全国审批改革先进地区厦门、广州、成都、重庆等地区的审批时限在同一水平)。

第二部分为统一审批流程。明确七项改革任务: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13项审批事项,逐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合并审批事项17项,转变管理方式、将8项审批事项作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10项。二是规范审批事项。三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四是分类细化项目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五类进行分类管理。五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六是推行区域评估。七是推行告知承诺制。

第三部分为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实现对接联通。

第四部分为统一审批管理体系。明确四项改革任务: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重点是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和生成机制。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现有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等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内容。

第五部分为统一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严格督促落实、强化宣传引导等。其中,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出台或修订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同时,鼓励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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