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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 2019-07-01 来源: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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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3日



广元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使用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其他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全流程9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之外的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全流程7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全流程50个工作日。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形成法定依据明确、事项设置合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1)取消征拆公告或土地征收完成情况证明作为申报用地规划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

(2)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以及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备案事项。在园区落地的产业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不再办理选址意见书。

(3)逐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监管部门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4)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非法定条件作为施工许可核发前置要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扩大项目属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属地政府管理权限,除国家和省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县(区)或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级部门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区)负责管理。

3.合并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整合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

(1)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办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易地建设审批事项合并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进行;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核发施工许可时相关部门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将消防、人防、技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报建、招标控制价备案与招标文件备案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自行获取的要件和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建设单位不再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内部协作事项自行获取。

(2)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审查中涉及的文物、国安等部门分散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报审,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明确程序和时限,牵头出具审查结果。

(3)将竣工验收阶段的林绿地指标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核实中统一复核。

(4)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5)建设项目施工前坐标放线成果检验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纳入备案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

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报上级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等,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等,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并联审批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并联审批阶段。

2.强化同步推进。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3.深化并联审批。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每个阶段明确一家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办事指南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流程并联审批统筹协调,具体审批中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等)牵头。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梳理细化各阶段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事项,优化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并向社会公布。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告知协办部门,实行线上会商、协同审批,协办部门办理时限不得超过牵头部门的办理时限。

(七)分类细化项目流程

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以下五类: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实行项目分类精细管理,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制定出台改革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审批流程图。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

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探索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逐步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2.推行“多测合一”。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实行联合验收。推行规划、人防、档案、消防、国安等事项联合验收,由牵头部门限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对不同行业项目,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

(九)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区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管理机构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建设单位按承诺相关规定办理,并自行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1.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对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前置要件;政府投资类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选址意向方案;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2.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环节,将提交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改为承诺事项,由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建设审批事项全覆盖、审批流程全管控、业务系统全联通、审批数据全共享的全市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建立审批系统超时预警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流程透明、限时办结。

3.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其他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对接联通,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市政公用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申请人。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包含的规划目录、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一张蓝图”。

2.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和生成机制。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加快项目生成。项目生成前期,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功能开展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1)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自然资源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

(2)对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职能部门须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并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转为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建设单位。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依托现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推行“扫码办事”,申请人通过二维码查询信息、在线申报。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清单服务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凡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规范审批运行的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机制,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

2.加强法制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实施部门梳理提出意见,反馈至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审定后,按程序暂停相关条款的实施,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并报市政府备案重新发布后实施。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改革中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及时向制定机关上报修改建议。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将所有中介服务主体和建设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监督中介服务全过程,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2.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改革重大工作,研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强化要素保障。对本次改革涉及到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培训、宣传、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等要素给予充分保障。

3.制定配套文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主体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或修订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鼓励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鼓励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

(二十)加强沟通和反馈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市级各相关部门、县(区)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定点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1.强化制度监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制定督导、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办。

2.强化日常监督。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每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政府每月向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月通报各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办件情况。

3.强化社会监督。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市人民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考核问责。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主要考核标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利用政府督查、第三方评估、审计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特别是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批的,严格执行超时问责。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企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精简审批前置条件

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形成法定依据明确、事项设置合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2

取消征拆公告或土地征收完成情况证明作为申报用地规划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

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底

3

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本市列入负面清单的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底

4

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以及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备案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底

5

在园区落地的产业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不再办理选址意见书。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

6

逐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监管部门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7

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市审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8

国家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底

9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非法定条件作为施工许可核发前置要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底

10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底

11

下放审批权限

扩大项目属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属地政府管理权限,除国家和省级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跨县(区)或者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级部门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县(区)负责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

12

完成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范围、审批要求等。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6月底

13

合并审批事项

完成合并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合并审批事项名单、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14

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办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易地建设审批事项合并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进行;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

市人防办

2019年6月底

15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核发施工许可时相关部门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16

建设项目报建、招标控制价备案与招标文件备案合并办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底

17

转变管理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建设单位不再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内部协作事项自行获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底

18

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审查中涉及的文物、国安等部门分散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报审,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明确程序和时限,牵头出具审查结果。

市自然资源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元国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19

转变管理方式

将竣工验收阶段的林绿地指标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核实中统一复核。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2019年6月底

20

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21

建设项目施工前坐标放线成果检验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纳入备案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底

22

调整审批时序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23

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底

24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局

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25

规范审批事项

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与省上同步

26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27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办事指南等相关配套文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会同协办部门梳理细化各阶段的审批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事项,优化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并向社会公布。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28

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以及各阶段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29

分类细化项目流程

实行项目分类精细管理,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制定出台改革措施和审批流程图。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30

实行联合审图

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31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32

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33

探索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019年6月底

34

实行“多测合一”

制定“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内容、精度等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底

35

实行联合验收

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由牵头部门限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36

对不同行业项目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行业项目的联合竣工验收。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37

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38

推行区域评估

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区域管理机构

2019年6月底

39

区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

市自然资源局

区域管理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40

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和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条件成熟时,可定期或不定期陆续推出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41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42

推行告知承诺制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43

对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府投资类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选址意向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底

44

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环节,将提交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改为承诺事项,由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底

45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设审批事项全覆盖、审批流程全管控、业务系统全联通、审批数据全共享的全市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46

建立审批系统超时预警反馈机制,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底

47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市政公用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底

48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包含的规划目录、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

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49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一张蓝图”。

市自然资源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9月底

50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51

项目生成前期,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功能开展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底

52

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政府

常态化工作

53

对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职能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并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转为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建设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常态化工作

54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依托现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级有关部门、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55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推行“扫码办事”,方便申请人通过二维码查询信息、在线申报。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咨询辅导等服务工作规程》,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56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57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凡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重复提交。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58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机制,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59

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60

完善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底

61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改革中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及时向制定机关上报修改建议。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12月底

6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63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底

64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65

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66

规范中介服务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监督中介服务全过程。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67

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68

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69

加强组织领导

对本次改革涉及到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培训、宣传、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等要素给予保障。

市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

2019年6月底

70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鼓励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2019年6月底

71

加强沟通和反馈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市级各相关部门、县(区)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019年6月底

72

严格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点督导内容。研究和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底

73

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区)政府每月向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月通报各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办件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常态化工作

74

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市人民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75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对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进行监督考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常态化工作

76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批的,严格执行超时问责。

市效能办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常态化工作

77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明确本部门所有改革任务的具体承办内设机构、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级有关部门

2019年6月底

78

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常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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