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号)
一、对7月17日以来从乌鲁木齐市的来(返)广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观察期内,上述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乌鲁木齐市经广元去往市外地区的人员,到站(场)后马上有专人接走的,可不进行核酸检测;滞留超过2小时的,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三、关于个人社区申报登记、健康码查验及针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人员管理的要求,继续按第38号公告执行。
主办单位: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55号 联系电话:0839-3091108 传真(fax):0839-3264172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备案号: 蜀ICP备2021026584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