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全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经合发〔2022〕84号),经广元市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合作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逐级推荐,市表彰工作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初审,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全市3个集体、6名个人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7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0839—3091114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55号
邮政编码:628017
广元市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 |
关于四川省投资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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