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8 日
附件: | |
文字解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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