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经国务院批准,2020 年 12 月 1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施行。现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附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 |
关于转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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