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通过,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广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3 日
附件: | |
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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