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划分 |
对象划分 |
监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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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实施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 |
双随机、一公开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 |
定向检查 |
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不予处罚、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行政处罚 |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但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首违不罚)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在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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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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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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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行政处罚 |
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 (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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