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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拟公开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日期: 2024-01-09 来源: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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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拟公开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拟公开磋商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我单位采购代理的相关服务工作,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参加本次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采购代理机构磋商。

(三)项目内容:通过综合评分方式选择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自行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需求论证)等相关专业服务。

(四)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计取。超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以中标(成交)金额2%作为计算基数,按供应商报价下浮率实际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他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并参考其他部门类似额度项目,双方协商确定。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中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 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且未被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内(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四)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中标后服务期内开展代理服务必须在广元市主城区内进行开评标。

三、磋商办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总分排名第一的申请单位作为中选单位;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中选代理机构为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四、邀请方式

本次磋商文件邀请在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http://jjhzj.cngy.gov.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文件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1日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在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5楼5024办公室现场登记报名(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拟参加磋商的代理机构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代理机构的响应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现场登记报名经办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单位鲜章。

六、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一)申请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包括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申请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代表必须在申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密封送达规定地点。

(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认可。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申请文件少于指定份数或未密封的;

3.申请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设置的比选申请人资格的。

七、递交文件地点: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5楼5024办公室。文件必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磋商地点: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5楼5019会议室。

十、联系人方式

磋商人: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55号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39-3091109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磋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在磋商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磋商资格,本公告和评比结果在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网站上发布。本次磋商工作在磋商人完善所有前期手续后正式开始,如因政策变动导致未能启动,则本次磋商工作随即取消,磋商人与各磋商申请人互不追责。

(二)本次磋商不收取费用。申请人自行承担参与磋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申请单位对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所有文件连同目录进行总体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递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要求签字或签章的相关资料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未真实反映情况的。




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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