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动我省“以竹代塑”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一)建设竹产业集聚区。持续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编制省级竹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宜竹地区结合现有基础、发展方向、企业需求等,科学调整竹种结构,扩大“以竹代塑”专用原料基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自建、合作等方式就近建立竹原料基地,保障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提高路网密度,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研发推广新型竹材采运机械装备,积极组建竹林抚育、采伐、运输专业队伍,着力打通竹子下山“最后一公里”。支持加工企业定向培育竹林基地,加快推进分散经营向特色产业集群转变,支持“以竹代塑”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工作均需地方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建设推广应用基地。推动竹资源丰富、竹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支持在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替代效果好、市场潜力大、公众易接受的“以竹代塑”产品,及时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经验做法,在全国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等)
(三)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招引一批有技术、有实力、有市场的“以竹代塑”龙头加工企业,激励现有企业特别是规上加工企业改进工艺、扩大产能、提高质效。重点支持竹浆模塑、竹建材、竹包装、竹纤维等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竹文具、竹家具、竹餐具、竹板材等企业技改升级。(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拓展应用场景
(四)推进公共机构领域率先应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在“以竹代塑”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新采购的桌椅、书柜、沙发、书架等办公家具,笔筒、文件架、桌签等办公用品,餐桌、餐盘、餐具等生活用品,办公场所装修装饰等采用竹制产品或材料。(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部门、单位)
(五)推动国有企业深化应用。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情况下,各级国有企业在办公室及内部食堂推广应用各类竹制产品。国有企业承建的项目,鼓励新建建筑和装修翻新中采用竹材料、使用竹制品,在施工现场佩戴符合国家安全帽标准的竹编安全帽。(省国资委,各省属国企)
(六)推动公共生活领域广泛应用。鼓励酒店、民宿、餐厅、酒吧、咖啡店、奶茶店等应用竹材料装修,推广应用竹产品。鼓励大型超市、邮政快递网点、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采购应用竹制餐盒、餐具等竹制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一批“以竹代塑”示范酒店。(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资委、文化和旅游厅,四川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大量使用。积极支持竹缠绕复合材料管道管材、板材、装饰材料等在建材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城市综合管道建设、农业灌溉引水、隧道建设等重点领域,示范应用竹缠绕管道管材。(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市场推广交易平台。完善西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丰富“以竹代塑”产品。充分利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各类展览展会活动搭建对话交流平台,支持川内企业加强对外合作,共同开发推广优质产品,树立四川竹产品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九)培育适宜竹品种。实施竹产业创新产品定制设计育种、竹深加工技术集成攻关行动,培育适宜于“以竹代塑”功能性的竹品种。(科技厅,省林草局)
(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重点实验室、省竹材林浆纸和省竹子制浆造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渝竹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省竹材生物质精炼技术工程实验室等竹产业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建设,积极培育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技术研发转化。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协同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加快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丰富“以竹代塑”新产品,提高竹林采伐、运输、加工环节机械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等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十二)实施财政奖补。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财政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安排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以竹代塑”产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韧链强群融合发展、产业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优质企业培育、产业融合发展等。安排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以竹代塑”产业项目,鼓励市(州)、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和产品应用推广。“以竹代塑”推广应用基地,地方政府原则上每年安排专项用于“以竹代塑”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不少于5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省内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以竹代塑”产业链金融服务方案,通过扶持龙头、培育集群等,推动竹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延伸。积极发挥天府信用通等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以竹代塑”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扩大竹林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以竹代塑”产业商业保险产品。支持“以竹代塑”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省委金融办、人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十五)加强用地保障。竹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市县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所产生计划指标予以保障;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保障。(自然资源厅)
(十六)加强用能保障。对主要产品单位能效达到国家标准先进水平或标杆水平的,新建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优化环评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以竹代塑”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基础上依法依规快速推进环评审批(生态环境厅)
(十八)完善标准认证。加强“以竹代塑”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竹浆纤维等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支持龙头企业、领军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建设碳排放核算数据库。加大以竹材替代塑料生产的竹建材、竹制家具、地板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力度,鼓励各方采信使用认证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宣传引导
(十九)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以竹代塑”科学普及和宣传,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各地组织举办“以竹代塑”进社区、进商圈、进公共机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以竹代塑”产品优良特性,普及不规范使用塑料制品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知识,培养公众形成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对“以竹代塑”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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